内容页搜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坛丘农村各大队取消大寨式评分,恢复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形式。1980年,根据中共中央75号文件精神,在大队首先推行联产到组生产责任制试点,采取联产计酬,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结算方法。是年,试点大队的社员收入明显增加,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至1983年,坛丘全乡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对分离,土地归集体所有,由农户承包经营。具体实施办法是村民每人分口粮田0.50.6亩,务农劳力承包责任田面积的数量根据所在生产队的总面积与劳力平均分配,包产到户。农户按合同上缴国家粮油定额任务和规定缴纳的国家税金和集体的“两金一费”(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后,自主支配剩余产品,自主安排家庭经济收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稳定农业劳动力,提高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1984年,全乡粮食总产28389.8吨,比1980年的粮食总产增加9935.7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农民在完成农业生产的同时,大批剩余劳力投入到工业、副业、商业、建筑、运输等行业;养殖等各类专业户也逐年增多,农民的经济收入逐年提高。